狂犬病是我國法定的乙類傳染病。人的狂犬病主要由染毒的犬、貓、野生食肉動物和蝙蝠等傳染。狂犬病毒隻有在感染人腦組織以後才會出現臨床癥狀,典型癥狀是恐風、恐光、恐水,一旦發病,死亡率幾近100%。狂犬病作為可以預防但不可以治療的疾病,一旦患者被狂犬病宿主動物咬傷,如何正確處置就成為預防狂犬病的關鍵一步。
Ⅲ級傷口須用被動免疫制劑
暴露分三級:Ⅰ級為接觸或喂養動物,完好的皮膚被舔,不需要處置;Ⅱ級為裸露的皮膚被輕咬,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,需要徹底消毒傷口,註射狂犬病疫苗;Ⅲ級是指單處或多處貫通性皮膚咬傷或抓傷,或者破損的皮膚被舔,或者開放性傷口、黏膜被污染,不但需要上述兩個步驟,還需要註射被動免疫制劑(抗狂犬病毒血清或抗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)。
對於Ⅲ級暴露,尤其是破損的皮膚被舔,或者開放性傷口、黏膜被污染,病人多認為傷口不重,一般不太接受進行被動免疫制劑的註射。這時候醫師需要給患者解釋使用被動免疫制劑的意義:狂犬病疫苗使用一般至少7~10天才能產生中和抗體,在體內產生抗體前,如果遇到潛伏期短的患者,疫苗就不能提供保護。此外,被動免疫制劑註射後能夠即刻中和大部分傷口局部的病毒,阻止病毒擴散並侵入神經系統。被動免疫制劑的半衰期為14~21天,可為疫苗誘發主動免疫贏得時間。如果患者拒絕使用被動免疫制劑應簽字。
新規范強調,患者隻要曾經全程足量註射過正規合格疫苗,無論多久再次受傷,不需要再註射被動免疫制劑,隻進行傷口處置和疫苗註射即可。